證券代碼:002335 證券簡稱:科華恒盛 公告編號:2016-102
廈門科華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減資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廈門科華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0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廈門科華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jù)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由于莊志明、周芥鋒2位激勵對象離職不再滿足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及張少育1位激勵對象在2015年度個人績效考核未達到可行權/解鎖條件,公司董事會同意回購注銷上述3名激勵對象合計已獲授但尚未行權/解鎖的1.75萬份股票期權及2萬股限制性股票。2萬股應回購的限制性股票中,1.5萬股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8.56元/股,0.5萬股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18.70元/股。本次擬回購的限制性股票占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shù)的0.4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支付回購款共計22.19萬元,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由此公司股份總數(shù)將由271,021,350股變更為271,001,350股?!蛾P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詳見同日刊登于2016年12月12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購注銷部分股權激勵股份將涉及注冊資本減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行使上述權利的,本次回購注銷將按法定程序繼續(xù)實施。
本公司各債權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
特此公告。
廈門科華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6年12月12日